版權侵權
未經(jīng)版權所有者許可而使用任何版權的專有權利時,就發(fā)生了版權侵權。有兩種類型的侵權:初級和次級。主要侵權涉及被告的直接侵權。如果有人協(xié)助他人或團體侵犯版權,就會發(fā)生二次侵權。
二次侵權有兩種類型,共同侵權和替代侵權,這兩種侵權均未在《版權法》中明確禁止,但在判例法中已成為禁令。如果某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侵權,則故意誘導、導致或實質性促成版權侵權的人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人。法院將確定個人或組織是否有替代責任,以查看上級方(如雇主)是否從主要或直接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中獲利,并對直接侵權人擁有監(jiān)督權。
為了強制執(zhí)行版權,版權持有人通常會向利用專有權的個人或實體發(fā)送終止信函。在某些情況下,會發(fā)送多封停止和終止信函。但是,如果通信失敗,版權所有者可以向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以執(zhí)行其權利。當版權在版權局注冊時,侵權者可能需要支付版權所有者的法定損害賠償金和可能的律師費。侵權者也將被禁止繼續(xù)使用該作品。
深圳侵權訴訟律師說原告在版權侵權訴訟中必須證明什么?
原告以初步侵權為由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時,必須證明其擁有著作權,被告復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其著作權作品的原創(chuàng)性方面的權利。通常,當原告證明被告可以訪問原始作品并且兩部作品之間存在實質性相似性時,復制證明是通過間接證據(jù)完成的。法院通過尋找兩件作品之間的相似性來確定實質性相似性,包括它們的格式、外觀、聲音或文字以及序列。雖然所有者不需要對他們的作品發(fā)出通知或在版權局注冊,但及時采取這些步驟可以更容易地在以后建立版權侵權案件。
版權侵權損害賠償
如果著作權人成功證明侵犯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利潤。實際損失以侵權時的“損失市場價值”衡量。在確立利潤時,版權人必須證明侵權人的總收入,侵權人必須證明可扣除的費用和可歸因于原創(chuàng)作品以外因素的利潤要素。在法院認為公平的情況下,版權所有者可以在判決前選擇為所有侵權行為追討 750 至 30,000 美元的法定損害賠償。
如果作品在作品發(fā)表后三個月內(nèi)或侵權之前已在版權局注冊,所有者可以在無需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獲得法定損害賠償和律師費。如果侵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作品屬于合理使用原則,如果侵權人是非營利教育機構或圖書館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該原則范圍內(nèi)侵權,則必須判給法定損害賠償,而不是實際損害賠償。通過復制作品而雇傭,或者侵權人是通過表演或復制非戲劇性文學作品來侵權的公共廣播實體。
當侵權是“故意的”時,可以進行刑事處罰。如果法院認定侵權是故意的,則法院可以將法定損害賠償金提高至最高 150,000 美元。然而,當侵權人沒有理由相信他或她的使用是侵權時,法院也有酌情權將損害賠償減少到不少于 200 美元。
防御
如果您因侵犯版權而被起訴,您的律師可以提出的常見辯護是:
訴訟時效已過;
您沒有理由知道該作品受版權保護;
根據(jù)合理使用原則,您的侵權行為是允許的;
您獨立創(chuàng)作,無需復制;或
您已獲得使用版權所有者的作品的許可。
這些抗辯中最不可預測的是合理使用抗辯。但是,當涉嫌侵權的作品是對早期作品的批評、新聞報道、被視為獎學金、被視為非營利教育用途或構成模仿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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