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經(jīng)過:2012年5月,鄭某與杭州萊駿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鄭某以1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杭州市余杭區(qū)的商品房,并于2012年5月支付了全部房款。
不久之后,孫某和鄭某登記結婚。2014年8月31日,經(jīng)鄭某同意,杭州萊駿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以雙方名義登記房屋產(chǎn)權隨后鄭某和孫某共同出錢裝修房屋。由于鄭某向他人借了部分房款,鄭某和孫某婚后共同歸還了12萬元的貸款。
孫某與鄭某婚后因生活沖突,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經(jīng)原審法院調(diào)解離婚,但兩人就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鄭認為,該房屋是婚前全額購買的,屬于婚前財產(chǎn)?;楹笤诜慨a(chǎn)證上加上孫的名字,是為了鞏固夫妻關系,加強相互信任,但并不意味著該房產(chǎn)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孫認為,雖然涉案財產(chǎn)是上訴人婚前出資購買的,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為雙方共有財產(chǎn)。在沒有約定份額的情況下,應視為雙方對涉案財產(chǎn)的一半價值。而且雙方婚后共同裝修,購買停車位,歸還購房貸款,為涉案房屋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財力,所以雙方都要有涉案房產(chǎn)的一半價值。
裁判要點:鄭婚前全款買房,然后嫁給孫,以雙方名義登記房屋產(chǎn)權。他們共同出錢裝修房子,買了停車位,還了之前買房欠的貸款。現(xiàn)在他們因為感情矛盾離婚了,但是對房子的所有權和分割有爭議。孫能要求分割財產(chǎn)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房子、裝修、停車位如何分割?
涉案房屋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婚后以雙方名義登記?;楹螅p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購買了涉案停車位。因此,上述財產(chǎn)由夫妻共同共有。共同財產(chǎn)分割應考慮共有人對財產(chǎn)的貢獻,結合鄭婚前全額支付、夫妻共同償還債務金額、婚姻時間等因素,法院命令上訴人孫取得20%的份額,鄭以雙方認可的房屋價值給予相應的折扣,應合理。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裁判:
位于杭州市余杭區(qū)××街××樓××單元××房屋雖然是鄭婚前出資購買的,但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購買上述房屋的債務,因此該房屋應認定為婚姻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于離婚時上述房屋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未裝修購買的停車位,孫有權依法主張離婚后財產(chǎn)分割訴訟。深圳婚姻家庭法律師對于上述財產(chǎn)的價格,由于雙方在審判中同意房屋、房屋裝修費用和停車位的現(xiàn)有價值分別為3373500元(即每平方米2.5萬元)、3萬元和1.5萬元,不違反有關規(guī)定,原審法院予以認可。
對于房屋分割,原審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由鄭婚前出資購買,離婚后由鄭居住管理。房子應該歸鄭所有,鄭應該支付孫相應的折扣。對于折扣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考慮到房屋由鄭婚前個人出資,房產(chǎn)登記簿上記載雙方名稱的目的是增進夫妻關系,加強相互信任,鞏固夫妻關系,婚后雙方共同清償購房債務1.2萬元、結婚時間等因素,原審法院確認鄭給予孫房價20%,即674700元。
此外,房屋裝修和停車位應歸鄭所有。同時,根據(jù)雙方一致確認的價格和平等分割原則,鄭將折價補償孫2.2.5萬元。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一、位于杭州市余杭區(qū)××街道×××單元××房屋(含裝修)和停車位,孫在判決生效后30天內(nèi)協(xié)助鄭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二、鄭支付上述第一筆財產(chǎn)分割折價補償89700元,判決生效后30天內(nèi)支付。第三,駁回了孫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涉及房屋、裝修和停車位的分割。
涉案房屋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婚后以雙方名義登記?;楹螅p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購買了一個涉案停車位。因此,上述財產(chǎn)由夫妻共同所有。目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已解除婚姻關系,共同基礎已不復存在。涉案房屋的裝修價值和停車位應分開。至于涉案房屋的產(chǎn)權歸屬和折價款支付,上訴人孫認為,當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時,所有權歸屬應通過競價確定,上訴人應取得一半份額。
法院認為,共有財產(chǎn)的分割應考慮共有人對財產(chǎn)的貢獻等因素。本案涉及的房屋是被上訴人鄭某婚前購買并支付的全部房款,離婚后仍由被上訴人居住管理。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二審中,被上訴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競價的,原審法院確定被上訴人鄭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同時,深圳婚姻家庭法律師結合鄭某婚前全額支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債務金額、婚姻時間長短等因素,原審法院命令上訴人孫某取得涉案房屋20%的份額,鄭某根據(jù)雙方認可的房屋價值給予孫某相應的折價,應當合理。對于房屋的裝修和停車位的分割,由于是雙方婚后出資的,原審法院命令雙方分享房屋裝修和停車位的價值,并根據(jù)房屋判決屬于鄭某一節(jié)進行裝修。停車位屬于鄭某,沒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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