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在出租屋衛(wèi)生間洗澡,因熱水器漏電觸電而死亡。年輕的父母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房東賠償百萬余元。法院會支持年輕父母的訴求嗎?金水法院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43萬余元。判決后,原被告未上訴,判決已生效。深圳房產官司律師帶你看看法官是怎么說的。
案件詳情
2019年,受害人張來到鄭工作,通過房屋托管公司租了房東袁的全部房子,與女友鄭住在一起,與其他租戶共用了同一個廁所。房東與托管公司解除托管關系后,租賃期滿后,雖然受害人沒有與房東簽訂書面合同,但女友鄭與房東袁口頭溝通,通過微信轉賬向袁支付租金。在續(xù)租期內,2020年12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張使用租賃房屋的電熱水器洗澡。由于熱水器泄漏,張觸電身亡,死于25歲。經派出所調查,本案非刑事案件。
張的父母認為,房東袁應確保其提供的房屋、熱水器等設施的安全,并對涉案房屋的電路、電器等設施有安全維護義務,對受害人觸電死亡有過錯,對死者家屬造成重大精神傷害。于是他起訴袁某,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慰藉費、鑒定費、遺體存放費等。
審理過程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接警證明、租賃、詢價記錄、住宿訂單憑證、戶口簿復印件、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書、各種費用收據發(fā)票等證據。被告袁辯稱,在這次事故中,他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實施任何侵權行為。原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但深圳房產官司律師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他愿意對原告給予適當?shù)慕洕a償。案件經審理發(fā)現(xiàn),事故發(fā)生前三天,其他房間的租戶告知受害人張某廁所漏電。河南法醫(y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害人死亡原因后,受害人張某符合電擊死亡要求。經鑒定機構現(xiàn)場檢查,房屋內衛(wèi)生間熱水器使用的插座電路無漏電,房屋內熱水器有漏電。被告稱,熱水器是2011年安裝的,2012年左右安裝的,具體安裝時間記不清,大概七八年了。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與被害人形成了實際的房屋租賃關系。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符合約定用途,并承擔維修義務,并對被害人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害人張某知道衛(wèi)生間漏電仍在使用,有自己的過錯,應當減輕被告的責任。根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原因和損害后果,法院決定被告和死者張各承擔50%的責任。判決被告袁某賠償原告損失43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本案的重點是被告是否對受害人的死亡負有責任和比例。
被告與受害人形成了實際的房屋租賃關系。
雖然被告與被害人沒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但被告與被害人同住的女友通過口頭溝通續(xù)住,微信支付租金,被告與被害人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形成了實際的房屋租賃關系。
出租人有義務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
租賃期間,被告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符合約定用途,并承擔維修義務。房屋內的熱水器是舊電器,年久失修,導致受害人在租賃房屋衛(wèi)生間洗澡時觸電身亡。被告作為出租人,應當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受害人張某作為成年人,在使用前知道衛(wèi)生間熱水器有漏電,既沒有通知被告維修,也沒有自行維修,直到可以安全使用。如果他有過錯,他應該減輕被告的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和損害后果,決定被告和死者張各承擔50%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判決被告袁賠償原告損失43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有過錯的,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m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被起訴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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