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一問題與股權繼承的運作程序有關。 作為已故股東的繼承人,如果公司章程和遺囑沒有限制性規(guī)定,繼承當然會取得股東資格。 但是,法院審理股權繼承案件并分配股權后,繼承人作為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出席股東大會,對公司經(jīng)營進行表決,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有必要直接向公司提出索賠。 這不是一個可以通過對股份繼承爭議的判決來解決的問題。接下來就由深圳企業(yè)律師為您講解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和行使股東權利的法律途徑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1996年5月,秦某、戴某、楊某、李某分別出資11.2萬、28萬、21萬、10萬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章程中未對股東去世后其出資如何處理作出約定。2003年6月戴某車禍死亡,戴某之女黃某在原股東秦某、楊某、李某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不認可黃某股東資格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股份,行使股東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黃某是否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存在以下二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允許作為遺產(chǎn)繼承。繼承發(fā)生法定的當然的移轉,繼承人可以基于繼承發(fā)生的事實,當然取得股東資格并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第二種意見認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人合性決定了出資者間必須相互信任,因此黃某基于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戴某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chǎn)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2、黃某繼承的是具有有價證券性質的出資證明書。戴某基于出資行為,取得了與出資財產(chǎn)等值的股份份額,該股份份額表現(xiàn)為一種財產(chǎn)權益即股權。股權既非純粹的財產(chǎn)權,亦非純粹的人身權,乃是一種以財產(chǎn)性為主導的兼附人身性的綜合財產(chǎn)權利。它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诖藱嗬蓶|可從有限責任公司中分得利潤,并得參與管理、經(jīng)營。股權中的人身權益與股東身份密不可分,隨股東人身消滅而消滅,是不能被繼承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guī)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chǎn)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弊鳛橛邢挢熑喂竟蓶|股權表現(xiàn)形式的出資證明書,雖然由于股東的死亡不再是股權完整的表現(xiàn)形式,但它仍然是一種可獲得分配利益的憑證,體現(xiàn)了股權中的財產(chǎn)權,具有有價證券的性質,是可以被繼承的。
3、繼承出資并不意味著繼承股東身份。繼承人是否取得股東資格首先應看公司章程中的規(guī)定,章程是各股東真實意思的表示,根據(jù)意思自治,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尊重。但在章程未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律未作規(guī)定。筆者認為由于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繼承權所繼承的只能是股份財產(chǎn)權部分,對于股東資格可以比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guī)定處理,即繼承人是否取得股東身份,應由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如果股東不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其必須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股東,此時股東資格取得并非繼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是基于股東之間達成的新合意。一旦取得股東資格,公司必須將其股東姓名、住所及繼承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進行工商登記。即通過股權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的分離來實現(xiàn)對繼承人繼承權的保護和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維護。
4、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 “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依照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币簿褪钦f,只有具有股東形式特征的人才能依法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在公司法中,股東的形式特征是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記載股東的姓名。因此,繼承人為了取得股東的姓名和行使股東的權利,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不受其他繼承人和公司其他股東的異議,要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更改股東登記冊。同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身份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惫蓶|名稱是公司登記的必要事項,由于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必須在公司登記機關變更才具有公示效力。如沒有更改注冊資料,你不能與第三者對抗。
如果原公司股東死亡后,其他股東不希望其繼承人進入股票市場,或者設置各種障礙排斥其繼承人進入公司,其他股東不會主動協(xié)助繼承人順利完成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的變更手續(xù)。此時,已故股東的繼承人可以選擇提起訴訟,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確認股東資格。法院可以通過判決的方式,強制公司及其他股東協(xié)助法定繼承人辦理變更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登記等手續(xù),使其成為完整的股東,依法行使權利。確認繼承人股東資格的訴訟不是股權繼承的必經(jīng)程序,而是法定繼承人不能順利成為正式股東的一種救濟途徑。以上就是深圳企業(yè)律師為您講解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和行使股東權利的法律途徑的整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企業(yè)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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