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企業(yè)或者通過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家庭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xiàn)在欲在中國發(fā)展進行的離婚經(jīng)濟行為。涉外離婚涉及學生哪些管轄權存在問題呢?下面由深圳離婚財產(chǎn)律師為大家可以介紹分析一下。
一、我國的一般原則
涉外離婚案件應以 原告是被告 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我國的特殊原則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法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對于法院進行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可以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通過法院管轄:第一,對不在我們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環(huán)境的人提起的有關社會身份之間關系的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 在中國境內(nèi)結婚并在境外定居的華僑,以婚姻所在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離婚訴訟的, 婚姻締結地或其中一方最后居住在該國的地方的法院對離婚程序具有管轄權。 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境外結婚定居的華僑的居住國法院以其必須在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該國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規(guī)定,無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中國公民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均有管轄權。 外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境內(nèi)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第十六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一方起訴人民法院離婚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案件的準據(jù)法
法律規(guī)定,締結婚姻所在地法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與外國人的婚姻,離婚適用審理案件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試行)若干問題的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我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離婚引起的離婚和財產(chǎn)分割,適用我國法律。締結婚姻的地方的法律適用于確定婚姻的有效性。
四、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范圍
1、最新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內(nèi)容:
中國法院在確定中國公民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時,兼采以當事人的國籍與當事人居所和住所為依據(jù),又以婚姻締結地的法律制度為補充。中國法院對被告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國人或在國內(nèi)有住所的涉外離婚案件原則上均有管轄權。此外,在國內(nèi)結婚并定居國外或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其定居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或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或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涉外離婚案件,中國法院亦可受理
2、但需提請注意的是,除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涉外離婚案件之外,中國法院不會受理下列案件:
?。?)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國有居所,但婚姻締結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國外的
(2)婚姻締結地在中國,雙方為取得國外永久居住權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證明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未提供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證明的離婚案件
(4)婚姻締結地不在中國,一方是取得外國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外國人的離婚案件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財產(chǎn)律師對《涉外離婚涉及到哪些管轄權存在問題呢?》內(nèi)容的詳細分析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發(fā)展提供一個參考。涉外離婚的離婚程序會比其他普通離婚程序能夠更為復雜煩瑣,我們國家更應該嚴肅認真對待涉外離婚中會遇到的法律環(huán)境問題。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離婚財產(chǎn)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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