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新聞
丈夫因家庭瑣事對妻子施暴,妻子維權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近日,屈原管理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家暴鬧上法庭的離婚糾紛案。沒料到,庭審時丈夫竟向妻子索要5萬不孕治療費,不給錢不同意離婚。
原告向某與被告徐某于2012年結婚,向某系再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瑣事,雙方多次發(fā)生爭吵。2019年1月,雙方再次因家庭瑣事發(fā)生肢體沖突,徐某對向某進行了毆打。經(jīng)鑒定,向某所受損傷致L2-L4椎體右側橫突骨折,屬輕傷一級,故向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庭審中,徐某辯稱為了治療向某不孕的生理疾病,花費近13萬元,徐某要求向某賠償5萬元,便同意離婚。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毆打向某致輕傷一級,應當認定對向某實施了家庭暴力。庭審中,該院依法對向某和徐某就婚姻法第46條之規(guī)定進行了釋明。徐某向向某索要5萬元賠償費的要求,該院不予支持,經(jīng)調解無效,遂作出了準予向某與徐某離婚的判決。
法律知識
◎可舉證家暴的證據(jù)有哪些?◎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一向是“誰主張,誰舉證”。那么,夫妻因家暴而離婚的需要什么證據(jù)呢?如下:
◎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fā)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fā)生后在最短時間內(nèi)報警,警方的記錄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證據(jù),由于是公權力機關做出的,證據(jù)效力比較高。
◎驗傷報告
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后,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鑒定醫(yī)院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沒有報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醫(yī)院驗傷,將傷情報告作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jù)保存好。另外,當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傷情況拍成照片保存。
◎證人證言
可以請知情又愿意作證的鄰居,到法庭上作證,該證人證言會成為指認家庭暴力很好的證據(jù)。經(jīng)歷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還會尋求居委會等調解組織的幫助,該調解組織人員也可為家庭暴力的行為出庭作證。
◎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沖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后,會有悔過表現(xiàn),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jié),并保證日后不再出現(xiàn)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溫馨提示
深圳優(yōu)秀離婚律師提示一段婚姻的存續(xù)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努力,兩個獨立的個體相處必然會出現(xiàn)矛盾與分歧,夫妻雙方應互諒互讓、互敬互愛才能攜手走過人生中的風風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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