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20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經濟利益、本人工作或者通過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社會權利免受正在不斷進行的不法分子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一些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屬于自己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法律責任。深圳律師咨詢網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又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發(fā)生的毆打、捆綁、監(jiān)禁、致殘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造成的身體、精神、性等方面的傷害和破壞。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心痛苦,損害其健康和尊嚴。家庭暴力發(fā)生在與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yǎng)關系有關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些中老年人、男子和殘疾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可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如何識別家庭暴力中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第十九條指出,要準確認定家庭暴力正當防衛(wèi)。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不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只要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防衛(wèi)行為造成行為人重傷或者死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屬于防衛(wèi)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認定防衛(wèi)問題行為方式是否“明顯超過一個必要限度”,應當以足以制止并使防衛(wèi)人免受家庭網絡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為國家標準,根據施暴人正在通過實施農村家庭社會暴力的嚴重影響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防衛(wèi)人所處的環(huán)境、面臨的危險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研究家庭教育暴力的嚴重污染程度等進行分析綜合能力判斷。
同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抗辯因素和過錯責任。長期家庭暴力發(fā)生后,被告人為了防止受害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消除家庭暴力,故意殺害、傷害處于憤慨、恐懼狀態(tài)的行為人,對行為人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如果由于嚴重家庭暴力和嚴重身心損害而故意殺害犯罪者,或者由于無法忍受的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犯罪者,則犯罪并不特別惡劣,如果手段不特別殘忍,則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情節(jié)較輕”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行為的,可以根據其家庭情況,依法放寬減刑范圍,縮短減刑開始時間和減刑間隔。被殺害犯罪人近親屬表示理解的,應當在量刑、減刑或假釋時給予適當考慮。
三、什么是自衛(wèi)?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和人身、人身或他人的其他權利不受持續(xù)的非法侵犯,給非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為正當防衛(wèi),不承擔刑事責任。
深圳律師咨詢網認為,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影響重大環(huán)境損害的,應當負刑事法律責任,但是我們應當減輕企業(yè)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的攻擊、殺人、搶劫、強奸、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動,造成非法侵略者傷亡的,不視為過度防衛(wèi),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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