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您對本文的關注。本文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fā),探討勞動者以勞動合同倒簽或補簽為由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情況,以及在深圳的具體法律適用。深圳法律咨詢網(wǎng)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下列情形給予經(jīng)濟補償:
?。ㄒ唬┻`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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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深圳,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同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那么用人單位需要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補償。
二、法律案例
下面,本文將介紹一起與勞動合同倒簽或補簽相關的法律案例。
案例一:張某訴XX公司勞動爭議案
張某與XX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合同沒有書面形式,也沒有約定工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重要事項。在工作一年后,張某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公司拒絕了他的要求。之后,張某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經(jīng)過仲裁機構的審理,仲裁機構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是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仲裁機構裁決公司支付張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并給予張某經(jīng)濟補償。
案例二:劉某訴XX公司勞動爭議案
劉某與XX公司簽訂了一份固定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合同簽訂日期晚于實際入職日期,存在倒簽嫌疑。合同約定的工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重要事項也不詳細。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與劉某續(xù)簽勞動合同,也未給予經(jīng)濟補償。
經(jīng)過勞動仲裁機構的審理,仲裁機構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否則勞動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合同簽訂日期晚于實際入職日期,存在倒簽嫌疑,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重要事項不詳細,無法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應當被視為無效。仲裁機構裁決公司支付劉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并給予劉某經(jīng)濟補償。
三、深圳的具體法律適用
根據(jù)《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深圳市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造成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應當按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并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具體而言,深圳市的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應當具體規(guī)定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等事項。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簽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原件交勞動者保存,并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工會或者工會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提出續(xù)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勞動者提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續(xù)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
?。?)用人單位為完成一定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而訂立的勞動合同;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深圳法律咨詢網(wǎng)提醒大家,勞動者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在深圳市,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造成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應當按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并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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