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黨員醉駕的那些事兒。這個問題對于了解黨員醉駕的處理來說,可是相當的重要。別急,深圳刑事官司律師這就來給大家支招。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區(qū)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前者屬于違法行為,后者屬于犯罪行為。
接下來,是黨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如何處理。黨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于違法的黨員,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處分。一般情況下,對于黨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
然后,是黨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如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并處罰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黨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的,應當開除黨籍。所以,如果黨員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應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最后,是黨員醉駕為什么司法審判先于黨紀處分。黨的十八大后,黨中央高度重視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及時作出黨紀處分工作,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前,一般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因案情疑難、復雜等原因難以在移送司法機關前作出黨紀處分決定的,可以先行移送司法機關,目的是確保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把紀律挺在前面。
綜上所述,黨員醉駕的處理程序包括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司法機關的刑事責任追究以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黨紀處分。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黨員醉駕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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