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立遺囑都會找律師做律師遺言見證,由于生活中會碰著不少對于遺言方面的糾葛問題,或者遺囑見證無效的問題,那么遺囑見證無效的原因有哪些呢?如何才能保證遺囑的有效性?深圳繼承律師為您整理了關于律師遺囑見證無效的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遺言見證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見證遺言的委托人不適格
許多見證遺言營業(yè)并不是立遺囑人聘任,而是由立遺囑人的子女等繼承人出資聘任。盡管法律工作者或律師事務所與遺產不存在利弊瓜葛,但實踐委托人作為繼承人之一或繼承人的直屬,出資聘任法律工作者或律師事務所進行遺囑見證,遺囑有可能因該見證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無法保證其見證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工作者執(zhí)業(yè)程度參差不齊
與公證遺言分歧,法律工作者或律師事務所見證遺言在法律上存在空缺,也沒有詳細的操縱標準。在法律效能上,這類見證實在與普通人的見證也沒有任何差別。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或律師事務所希望做遺囑見證,一定是希望能借助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專業(yè)法律知識,立一個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有效的遺囑。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應當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一些案件中,當事人找街道法律服務所等機構舉行遺言見證,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短缺當真擔任的職業(yè)精神,所做筆錄筆誤不少,甚至連立遺囑人的年齡、遺產位置都弄錯。
三、遺言常因未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引發(fā)爭議
遺言作為一種莊重的財富懲罰行動,正因為立遺囑人去世后對于遺言是不是反應立遺囑人實在意義等究竟得查明極為困難,法律對其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均做了嚴格規(guī)定。調研發(fā)現(xiàn)許多法律工作者參與的見證遺囑中,對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并未完全符合,引發(fā)當事人對于遺囑效力的爭議。
如法律劃定“代書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來歲、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而有些見證遺言中,兩位介入此中的法律工作者均在遺言中被列為代書人,沒有人以見證人身份署名;又如某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為被繼承人代書了遺言,該所此外一名律師出具了一份律師見證書,并未在遺言上簽字,而是將見證書與代書遺囑一起加蓋律師事務所騎縫公章。上述行為均未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引發(fā)遺囑是否有效的爭議。
以上便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整理的對于律師遺囑見證無效的幾個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咨詢深圳繼承律師為您進行法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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