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某被告 B 與第三者 A 公司口頭同意借款。同年,第三方 A 公司通過開戶銀行將人民幣 × × × × × 10,000元轉入某被告 B 的賬戶,銀行交易文件表明交易的目的是借錢。深圳法律咨詢網接下來就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一、案情簡介
二○一七年,原告 C 公司與第三方 a 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同意第三方a公司將其對被告 B 的申索轉讓予原告 C 公司,以清償第三方A公司對原告C公司的債務。2017年9月,原告C公司以被告B拒不歸還欠款為由,依法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償還借款及逾期利息。
二、一審法院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被告B某與第三人A公司發(fā)展之間信息是否可以存在一些民間網絡借貸債權進行債務管理關系。
第一,原告C公司所主張的民間金融借貸平臺涉及的資金投入巨額,借貸交易雙方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借據的作法不合常理;
第二,原告C公司所主張的民間傳統(tǒng)借貸市場法律沒有關系與提起行政訴訟價值主張的時間,間隔五年余,期間第三人A公司不能任由決債權處于休眠狀態(tài),也不符合常理;
第三,第三人A公司向被告B某一次性出借巨額貨幣資金使用人民幣××××萬元而不約定利息、設定擔保等規(guī)避生產經營環(huán)境風險控制措施,其不追求經濟投資項目收益的作法亦不合常理;
第四,對于由第三人A公司的具體研究工作服務人員與被告B某協商借款事宜、達成的借貸合意等事項,第三人A公司既沒有舉示相關數據證據,也未作出選擇相應的說明方法等等。
綜上,由于原告所主張的債權方面存在的前述分析各種不合常理情況,現僅以一張打印于開庭當日的銀行會計憑證作為中國主張涉及巨額資金的民間借貸行為法律責任關系國家成立的基礎審計證據,證明力較弱,不足以支撐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C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二審法院觀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原告只能根據金融機構的轉讓證明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的抗辯理由是,轉讓是為了償還雙方先前的貸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請求。被告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后,原告仍承擔成立案件的舉證責任
在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情況下,可以認為原告對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此時應進一步結合被告的抗辯和舉證,分析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被告辯稱原告的轉讓是基于雙方之間的其他債權債務關系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
而此時,被告提供的證據的證明標準只需要達到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認定,回到真實性不明確的狀態(tài),不需要達到被告所抗辯的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高度可能性的標準。雙方借貸關系的認定回到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后,原告仍需繼續(x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事實,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據一名證人的證詞被告,事實上第三方之間存在貸款關系,A 公司與被告 B 之間已經回到了不確定狀態(tài),因此,原告 C 公司需要繼續(xù)證明第三方一家公司與被告 B 之間存在貸款關系的事實。然而,原告 C 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滿足證明第三方 A 公司和被告 B 之間存在高度可能性的貸款關系的標準,原告 C 公司應承擔無法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四、再審法院改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第三人甲公司給付人民幣××××元。
但是,結合被告B某所舉示的證據能力無法進行證明我們自己的抗辯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影響法律行為后果。二審法院一般認為的“但此時被告企業(yè)提供相關證據的證明中國標準僅需達到對雙方發(fā)展存在網絡借貸市場關系的認定重新回到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即可,而無需達到對被告抗辯主張的其他債權債務管理關系的存在一個具有一定高度可能性的標準”。
深圳法律咨詢網提醒大家,“綜合分析評判被告B某舉示的所有這些證據,第三人A公司與被告B某之間是否存在一些借貸關系的事實認定已重新回到了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事實依據學生明顯不足,屬于經濟適用我國法律沒有錯誤,本院予以糾正。最高院再審改判,判決撤銷一審和二審判決,改判被告B某向原告C公司資產償還長期借款本息。